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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暂不设副局以上独立执行机构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9年8月10日  来源/作者 新浪

  6日上午举行的深圳市干部大会正式下发了《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工作和机构调整期间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同时,明确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权限,以及“委”与其归口联系“局”之间的事权关系。

  “三定”工作是改革的中心环节

  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等“三定”工作是做好政府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三定”工作的对象范围及报批程序。需重新开展“三定”工作的机构包括新组建的机构(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成建制整合的大部门)、调整的机构(指部分职能划入、划出或改变隶属关系的机构)、更名的机构和保留的机构。新组建机构及涉及重大职能调整的机构的“三定”规定,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组织草拟,经市编委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他机构的“三定”规定,由单位提出,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编委会议审定。“三定”工作中涉及市委常委会议权限的事项,经市编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后,统一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涉及党委部门的“三定”规定,经市编委会议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临时性任务不作为设定职责依据

  职责界定是“三定”的核心内容。《实施意见》对此提出了10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积极推动职能转变,大力减少审批事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凡是不应该或不需要由政府承担的事项,坚决取消或转移出去;根据违法行为是否与市容环境密切相关、违法行为是否在固定经营场所内、主管部门有无专业执法队伍、违法行为是否需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鉴定检测等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街道综合执法范围,明确街道综合执法与市主管部门间的事权关系;上级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以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设定职责的依据。

  暂不设副局以上独立执行机构

  在内设机构的设定问题上,《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精简高效、优化结构的原则综合设置。新组建及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先随职责调整进行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原单位中业务相近以及重合的内设机构要合并设置,力争精简机构数量;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原则进行调整和优化。此外,由于部门变动或有关职能调整,涉及部门下设机构(包括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在“三定”规定中要一并加以明确,其中业务相近的单位要整合设置,重新确定职能及机构编制事项。除深发20099号文规定外,新组建的大部门暂不考虑设立副局级以上独立执行机构。

  领导职数配备原则上不超5名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改革后人员编制总量不突破。新组建、调整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增有减。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原则上维持不变。领导职数也要严格按规定配备。单位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少数任务繁重、编制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多配,但原则上不超过5名。

  《实施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好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关人员及领导干部的安置工作。新组建、调整的部门,原局、处级领导可超职数安排,保留原有级别,逐步消化。机构人员调整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落实。

  机构调整期间禁止私分钱财

  根据《实施意见》,本次机构改革于8月底前基本完成,更名的机构在《实施意见》公布后即可挂牌,新组建机构在“三定”规定批准后,也要尽快对外挂牌运作,而具体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安排。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市机构编制部门将对各部门“三定”落实情况及机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实施意见》还强调了此次改革要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实施意见》要求,在新机构挂牌运作前,冻结人员调入、干部提拔;禁止借人员调整之机,搞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禁止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财、公费旅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随意变更上级批准的方案,确需调整变动的,要履行报批程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机构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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