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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仕达地产:试行首例购房"后悔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9年7月24日  来源/作者 QQ

  近日,深圳百仕达地产常务副总裁罗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7月6日开始购买其楼盘的消费者“可后悔”。该开发商也成为国内地产业界首家公开支持“后悔权”、并将其加以实际运作的地产企业。

  罗雷表示,他们提出的“后悔权”有别于中国消协副会长刘俊海之前提倡的“后悔权”。后者认为“后悔权”应该在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实施,属于“买房后悔”。百仕达推行的“后悔权”则发生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针对的对象是还没有真正购房的意向客户。

  据悉,具体操作办法是购房者在选择好房子后,可与开发商签一个《预购协议书》,然后进行一定的担保,开发商把这个单位保留下来一个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内消费者可以去再看别的楼盘进行对比,也可以听取不同朋友的意见,避免纯粹冲动型的购买。假设这一个月内政策发生变化,如二套房贷收紧等,消费者也可以用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决定自己是否真的应该购买这套物业。如果一月内消费者觉得预选的单位不合适自己购买,所有的担保会无条件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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