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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高官调离前竟然侵吞186万公款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9年4月8日  来源/作者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曾静康在得知自己即将调任之时,竟串通下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侵吞186万元公款,最终东窗事发,面临法律的制裁。昨天,这起贪污窝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曾静康及其他7名被告人涉嫌贪污罪名出庭受审。

  一个高学历的被告群体

  这起贪污窝案涉及的8名被告人中,3名为博士研究生文化,3名为硕士研究生文化,另2名为本科学历,可谓一个高学历群体。其中:

  被告人曾静康现年52岁,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曾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被告人闫勃,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被告人庄焰,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系主任、副教授;被告人曾松,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总工室主任;被告人邹联赐,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主任助理;被告人张样,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一部部长;被告人阮燕健,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仿真实验室副主任;被告人薛博,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院长。

  4份虚假合同侵吞186万公款

  2001年5月,被告人曾静康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交通中心)主任期间,得知自己即将调至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工作,即产生侵吞交通中心公款之念。曾静康召集交通中心的同案人员闫勃、曾松、张样、邹联赐、阮燕健、薛博等人商议将交通中心的公款以虚假合作的名义转到深圳大学,再通过被告人庄焰提出款项而后共同占有,得到一致同意。随后,曾静康联系到时任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主任的庄焰,告知其欲利用同深圳大学虚假合作骗取交通中心资金,而后同交通中心的其他人员共同占有的想法,请庄焰帮忙,并许诺给庄焰好处,庄焰同意。

  此后,曾静康指使闫勃具体办理与深圳大学签订假合同套取资金的事宜。闫勃先后找到曾松、阮燕健、邹联赐等人,制作了《快速发展城市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研究》、《城市交通设计中以人为本的综合应用研究》、《深圳市居民出行分布与方式划分模型研究》、《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CAD数据管理系统》四个虚假科研项目合同书。合同草拟好后,曾静康、闫勃、庄焰再次合谋套取资金的具体事宜。庄焰提出深圳大学及土木工程学院需要提取管理费,曾静康同意。后双方签字确认四份虚假合同。经曾静康、闫勃审核同意,交通中心向深圳大学财务处支付了四个项目的首期款共人民币186万元。

  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间,庄焰指使李某用假发票和伪造工资表等手段将上述项目款从深圳大学财务处套取,并根据曾静康的指令,先后分给曾静康人民币50万元,闫勃人民币20万元,曾松、邹联赐、张样、阮燕健、薛博各人民币15万元。2003年10月,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曾静康的指示,在庄焰处支取人民币10万元用于单位开支。其余款项深圳大学及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分别提取管理费人民币93000元、49080元,税金人民币5385元。余款162535元人民币被庄焰占有。

  曾静康称套现是

  为了发奖金不是贪污

  昨天,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八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先行接受法庭调查的被告人曾静康、闫勃均不认罪。

  曾静康辩称,他的行为有违规违法之处,甚至可能是犯罪,但不是贪污。他表示,当时发这些钱,就是为了给大家发奖金,大家辛辛苦苦干了5年,之前一直很辛苦,到这一年中心才有所赢利,所以想多发一些,之所以要转账套现,主要是有人提出这样可以避税。他还辩称,与深大方面签的合同是真合同,并不是假合同,不过法官对此提出质疑:既然是真合同,为什么对方会同意将合同款项又打回来呢?

  法庭上,闫勃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他声称自己也没收那20万元。据庭审,闫勃和另一名被告人涉嫌收受的贪污款是现金交付的,其他人是银行转账。闫勃辩称,这笔钱他没拿到,听说当时是中心财务人员从庄焰处拿了一笔钱,用于给中心工作人员发奖金了,因此可能是把那笔钱算在了他头上。闫勃同时表示,自己也并不清楚与深大签订合同套取出现金一事。

相关标签: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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