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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籍将逐步纳入保障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9年3月30日  来源/作者 晶报

  

  昨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议,《条例》规定了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以售为辅,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租金标准可以根据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

  探索建立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元在《条例》初审意见报告中指出,市政府自2006年底开始着手起草《条例》,2007年和2008年两年间,在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重点建议过程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步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城建环资工委结合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提前介入《条例》起草工作,并多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就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在多次研究修改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

  据了解,虽然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尚没有制定关于住房保障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我市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率先探索建立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同时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居者“有房住”而非“有房产”

  《条例》明确了保障性住房是保障“居者有房住”,而不是“居者有房产”的理念,在第一、三章均规定了以租为主以售为辅。且坚持小户型、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住房面积。《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六十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出租和出售前,应当按照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进行一次性装修,以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

  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保障

  《条例》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也进行了明确,指出住房保障以户籍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条例》同时明确一户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购(租)一套保障性住房或申请货币补贴,且单身居民只能租一套保障性住房或申请货币补贴。

  秉承以售为辅的原则,《条例》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更为严格,家庭申请购买的,全体家庭成员均须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购买的,不仅要具有本市户籍,还应当年满35周岁,且所购保障性住房不得超过市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

  租金可依收入水平分层确定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价格问题,《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由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考虑公共配套设施情况、房屋折旧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但同时指出“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

  据了解,公共租赁房推出后曾出现租不出去的情况,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价格高,致使不少申请到公共租赁房的人宁愿去租住农民房。这一规定出台后,将有望使公共租赁房“鸡肋”的尴尬境地得到缓解,使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真正得到实惠。

  此外,《条例》还设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制度、审核共识制度、轮候制度和推出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明确市主管部门决定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受理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开发布受理申请的通告,受理时间每次不少于15日。而为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条例》规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和区两级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相关标签: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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