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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介吃差价是公开秘密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9年11月16日  来源/作者 深圳商报

  在深圳做电子生意的香港人陈先生,今年8月在福田区投资了两套豪宅,在签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整个过程中,陈先生特意找了律师陪同。他告诉记者:“因为在香港买卖房子都是有律师参与,习惯了,更放心。”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副会长张文华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吃差价这种恶劣行径如果发生在香港或美国,这个中介人员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蹲大牢,但深圳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理。

  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方面,有哪些值得深圳借鉴之处呢?

  从业人员违规最高监禁两年

  曾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15年,后又跟随公司来到深圳拓展市场的沈冰,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地产代理行业在规范服务上,最突出的优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完善。

  沈冰介绍说,香港地产代理行业也曾经历混乱的时期。香港自上世纪50年代起,经济急速发展,到了上世纪60、70年代,大型商业住宅楼房纷纷落成,地产中介也兴旺起来。但是,在1997年以前,房地产代理业缺乏监管机制,中介“吃差价”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误导客户,牟取私利等情况泛滥。于是,香港政府在1997年5月通过《地产代理条例》,地产代理监管局于同年11月成立。1999年,监管局订立有关附属法规,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入职资格考试和续牌等制度。据介绍,香港专门规范管理地产中介的法律就有数十部,还有很多其他相关法律,诸如《代理法》、《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等,都是香港地产中介行业在短短10年间由混乱走向规范的重要原因。

  “这些法律规定得非常具体,从业人员违反了哪条法律,将面临什么惩处,都清清楚楚。”沈冰说。记者在香港《地产代理条例》中看到,第55条规定,从业人员没有执业牌甚至牌照上姓名是别人的,都将处以监禁和罚款;如果从业人员吃差价或不将佣金交给公司,还面临监禁一年和罚款20万港元的处罚;最严重的可监禁两年并罚款50万港元。触犯任何一条法律,从业人员将被取消执业牌照,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

  律师参与降低房产交易成本

  要净化市场,除了有法可依,还需有法必依。沈冰介绍说,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是专门负责法律执行的权威机构,除了严格按照《地产代理条例》执法,对于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也要求很高。

  譬如,2007年底,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曾就一手房代理出台8项方针,严禁从业人员以“街霸”形式,在铁路车站及公众地方等场所滋扰途人,违规者或判监禁半年。时任监管局行政总裁的陈佩珊公开强调:“代理冲出马路招揽生意事件属不可容忍。藉推出指引再度提醒各代理。”

  “除了有‘大棒’,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还辅以‘胡萝卜’策略。”沈冰说,平时监管局还通过举行专门讲座、培训班、去小区派发宣传手册等,不遗余力地向从业人员和大众宣传条例,并严格执行执业牌照制度。

  “香港的中介人员要做的事情只有三件:寻找房源、找客源、谈价。后期的产权确认、按揭贷款、税费缴纳等事情,都是买卖双方的律师来做。”沈冰说,香港和美国的房产交易过程,法律都规定了必须要有律师的参与。据统计,香港律师行日常法律事务中,有三分之二都是处理房产交易。由于律师行业整体的诚信度很高,监管严格,因此可以大大降低房屋交易过程的风险,对于规范地产中介行业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建议深圳尽快完善相关法规

  数据显示,深圳房地产市场在2007年的成交主体就产生了转变,即二手房超越新房成为市场主体。今年深圳楼市火爆,新房成交量也只有二手房的三分之一左右。沈冰认为,随着二手房成交量日趋增加,深圳经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功能应更加细分,可借鉴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经验,加大执法力度,这将是大势所趋。

  沈冰建议,深圳应尽快完善房地产经纪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规范该行业的当务之急。另外,由于楼市升温带动中介行业兴旺,“劳动密集”型和“低成本运营”特点造成了行业的混乱,如入行门槛低,持证上岗比例不高。中介公司也鱼龙混杂,招聘人员往往看中的是签单能力,忽略了个人素质考评。因此,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实施执业资格牌照的管理和审查。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约有一半左右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没有拿到任何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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