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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燃油附加费14日起复征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9年11月13日  来源/作者 新浪

  首次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各公司自主收取的幅度可能不同

  随着航油出厂价格上调,久别近一年的的民航燃油附加费又要复征了。昨天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发布通知称,自2009年11月14日起,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统一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这是国内首次将民航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联动。这个联动机制的出台,将合理疏导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

  昨天下午,国航(601111,股吧)董秘黄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己刚听说这个消息,但要对具体办法进一步了解。而东航董秘罗祝平则表示还没有听说。

  燃油费有了计算公式

  从11月10日零时起航油价格上涨,涨幅为每吨300元至350元不等。其中3号喷气燃料航油出厂价每吨由4870元上调至5190元,每吨上调320元;大比重燃气喷料航油涨幅最大为每吨350元。

  这也使得三大国有航空公司的航油成本大增。目前三大航燃油成本均占总成本的40%左右。以每吨上调320元为准,南航(600029,股吧)、国航、东航以及海南航空(600221,股吧)2009年燃油成本将分别增加1.25亿元、0.83亿元、0.65亿元和0.38亿元。南航由于80%为国内航线,受影响最大。

  此次航油价格上调后,燃油费复征的消息就传了出来。但和以往民航局统一规定征收标准不同,各家航空公司将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调整。

  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根据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

  2010年4月1日前,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以3号喷气燃料价格为例,照此计算,以800公里为界,客运燃油附加费将是24元以及46元,四舍五入之后为分别为20元和50元。

  中信建投分析师李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个征收办法总的来说对航空公司是个利好,将煤油价格联动标准定得比较低,只有航油价格超过4140元,航空公司才可获得征收许可。这比之前的办法要优惠很多,以前国际原油价格到了80美元才开始征收,而根据新标准,原油价格在60、70美元航空公司就可以征收燃油费了。对于三大航来讲,国内航线最多的南航利好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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