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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闯红灯罚款千元 醉驾被罚万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9年10月14日  来源/作者 南方报业

  在深圳,闯红灯可能最少要被罚款1000元,而醉酒驾驶要被罚10000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的草案稿相比,对部分违章处罚力度成倍加强,比全国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高出数倍。征求意见稿中还借鉴香港“社区服务令”制度,规定对4种违法行为要做30个小时的义工服务。

  在9月下旬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新修订的草案并不仅仅是对现有条例的一次简单修改,而是全面调整,很多内容作了较大改动和创新。

  草案修改后处罚被“加码”

  在一审之后,条例草案被进一步修改,并于10月12日起在部分媒体上全文刊登,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记者注意到,在草案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原先的八章内容被删减为六章,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等章节被删除,征求意见稿更加突出强调惩罚的内容。

  在征求意见稿中,草案中的诸多处罚规定都被“加码”,成倍翻番。对机动车的处罚除了乱停放处以500元罚款外,最低的处罚是1000元,对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0000元。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专门增加了“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章节,对高速路上下客、无证驾驶等十余种违章行为处以扣证处罚,而一年内因同一项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就要吊销驾驶证。

  在新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中,诸多规定均高于国家和省的相应规定。比如闯红灯,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均是罚款200元,深圳如果罚1000元,将是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5倍。又比如酒后驾驶和醉驾,国家规定是酒后驾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驾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比深圳的规定,酒后驾驶是国家规定的10倍以上,醉驾驾驶是国家规定的5倍以上。

  在处罚加码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初次违章者“手下留情”,规定在一年内首次被监控到的违法行为,或者首次被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市人大建议重典治“醉”

  处罚加码中最引人关注的闯红灯和醉驾的处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年内闯红灯四次以内每次罚款1000元,四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八次以上每次罚5000元,十次以上每次罚10000元。而酒后驾驶处5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则处10000元罚款,

  据了解,这两项处罚翻番来自于市人大的建议,在条例草案一审时,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就认为,在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中,最突出的是冲红灯。市交警部门2007年、2008年分别查处机动车冲红灯违法行为563633宗、1229928宗,分别占查处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的27.6%和31.1%。机动车冲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也占有较大的比重,“需要在立法中加大处罚力度,遏制这种严重违法行为。”

  而对于酒后驾驶,市人大表示,2008年,深圳因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1人,伤33人,2009年上半年,酒后驾驶致人死亡4人,伤15人,必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四种违法处30小时义工服务

  引入香港“社区服务令”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在上次市人大常委会议上,就有人大常委提出借鉴这一做法,强化对交通违章者的教育力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有4种情形的,除依法处罚外,须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30小时。四种情形分别是: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反规定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出现了2项以上的违法行为,服务时间还将累积计算。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新条例速览

  最贵

  一年内闯红灯四次以内每次罚款1000元,四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八次以上每次罚5000元,十次以上每次罚10000元。

  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罚款50000元。

  酒后驾驶处5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则处10000元罚款。

  最人性

  一年内首次被监控到的违法行为,或者首次被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1-3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

  最道德

  有4种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处罚外,须参加义工服务30小时。四种情形分别是: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反规定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关注

  部分人性化条款恐难操作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金焰律师认为,条例规定了很多人性化措施,但是很难实施,比如“第三十一条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接受处罚。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至三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他表示,很多处罚都是电子眼或者留置在车上,那么被处罚人如何能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对政府执法行为监督不足?

  不少市民和网友注意到《条例》对交通违法“处罚”规定的内容很多,但对市民如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行为,则规定不足。

  有深圳新闻网网友表示,自己三年期间车辆违章记录,平均每年有5宗,但其中的5宗违章,经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全部以交警退款而结束“交警处罚不当数占本人违章数的33%,由此可得出罚款太多已造成乱罚、滥罚的问题。这种问题《条例》关注了没有?”

  “对于那些指示不清的交通指示牌(灯),处罚10万元,对于那些设置不合理、不明显、不干净、不清晰的道路指示标志的有关部门,该处罚多少万?……”同样有网友详细列举了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疏忽可能造成的交通违规情况,“要罚,请首先从未能合格履职的政府部门做起。交通违规情况不同,职能部门有没有为我们开车的人提供一个科学清晰的行车环境呢?”

相关标签:深圳闯红灯罚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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