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民政部:孤儿的五种长期安置方式公布首页

民政部:孤儿的五种长期安置方式公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6月4日  来源/作者 南都报

  昨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是“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总体原则。待孤儿身份确认后,采用五种方式进行长期安置。

  《意见》明确指出,待孤儿身份确认后,采用以下五种方式进行长期安置:

  亲属监护

  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确保孤儿尽可能在熟悉的家庭环境成长。

  家庭收养

  坚持依法进行收养,尽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开展家庭收养。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

  家庭寄养

  对于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孤儿,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当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选择有爱心、有条件、有能力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

  类家庭养育

  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每个家庭为3-5名孤儿提供养育服务,使孤儿能够在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集中供养

  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要根据灾后孤儿的身心特点,精心照料,使孤儿在亲情化的环境中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此外,对目前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尽可能使其在原学校或国内其他条件较好的学校完成学业。学校要为他们提供住宿服务,负责生活照顾。

  社会上爱心人士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一名或者多名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资金保障或服务。被助养的可以是已经被收养、寄养的孤儿、在类家庭养育的孤儿以及在学校寄宿的孤儿。

  ■孤儿临时安置

  要尽快与其他受灾群众分开

  《意见》还指出,对于“三孤”人员安置,要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和措施,要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紧迫问题,又着眼于将来的长期妥善安置。要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三孤”人员进行较全面可行的安置渠道。

  《意见》同时明确了安置“三孤”人员的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福利机构日常经费、分散安置费用以及心理抚慰和疏导工作等方面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

  《意见》要求,保障日常费用,使“三孤”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安排补助资金,帮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对孤儿和暂时无人认领的儿童,《意见》提出要尽量尽快将其与其他受灾群众分开,一方面尽快帮助他们查找父母和亲属,一方面尽快把他们妥善安置到四川省内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和公办学校,暂时集中养育或在学校寄宿。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安置。




很多人关注收养孤儿的一些事项:

· 深圳家庭想领养地震孤儿怎么做?
· 深圳收养孤儿咨询电话 
· 想当地震孤儿的养父母 你必须做好十件事
· 婚后未育收养地震孤儿仍可生育 

更多……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