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首页

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5月30日  来源/作者 特区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5月29日颁布《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规定》对11类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了纪律要求和惩戒措施: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行为;

  严格禁止并严肃查处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

  严肃查处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行为。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