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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开发商发工资都要借钱?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3月4日  来源/作者 深圳新闻网


银行报料

    部分地产商资金链面临断裂

    一贯“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开发商也会缺钱吗?虽然没有哪一家地产公司承认这一点,但是,记者近日在采访一位银行工作人员时,却得到了一个重要的信息:由于销售量的减少,不少地产商资金回笼困难,加之信贷政策的调整,资金的周转正遇到空前的困难。

    负责办理个人信贷的某银行员工黄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我们的信贷受到了影响,办理房屋贷款的市民明显少了很多,因为楼市淡了!”据他介绍,由于信贷政策的紧缩,以及房价一掉再掉,不少市民认为现在不是购房的好时机,因为房价下降的趋势有可能不会停止,而想买房的市民发现银行贷款没有以往那么容易了,门槛提高了,利息提高了,面对这样的现状,想买房的市民也开始犹豫是否要等等再买房。该人士也表示,虽然近期房价在通过不同形式或明或暗地降,但价格依然较高。

    消费者买房积极性不高对开发商的资金周转带来了影响——“目前部分楼盘由于资金压力面临着被银行催款的风险!”另一银行的工作人员王先生向记者透露称:“由于不少房产开发商均是通过银行进行项目开发贷款获得资金来开发楼盘的,随着银行利息上涨,每月还款资金上调的同时,楼市并没有预期火爆,没有消费者买楼就没有资金回流,导致部分房产开发的银行贷款无法按月还款。

    据了解,这些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未来只能通过对楼市降价来促进资金回流,不然就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相关新闻

    一房地产商被追缴税款达1099万元

   昨日,记者从蛇口地税局获悉,该局查处了一宗房地产公司土地转让偷税案,除收取第二次转让税款60.7万元外,还追缴了第一次转让时的税款812万元,罚款2000元,并加收滞纳金227万元,共计1099.9万元。

    据了解,有些房地产企业注册了公司,却没有项目开发,而有些房地产企业虽然有项目但又迟迟不开发。企业为了盘活项目,相互间得到相应的利益,一些房地产投资公司便对项目进行转让、再转让。由于项目没有开发,转让中有一定的隐蔽性,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这次查处的项目转让偷税案,就是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时,没有依法缴纳税款,当乙公司再转让给丙公司时,被税务机关查处,乙公司除了要缴纳再转让时各税共计60.7万元之外,还要补缴甲公司(甲公司已经注销)转让时的各税81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227万元,罚款2000元。

    蛇口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在项目转让中,接收方要弄清出让方是否已纳税,不能以为转让有隐蔽性就存在侥幸心理,这样就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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