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社会百态 > 黑律师伪造判决书侵吞亲友救命钱获判刑首页

黑律师伪造判决书侵吞亲友救命钱获判刑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3月26日  来源/作者 深圳新闻网

  2007年爆出的黑心律师伪造判决书侵吞亲友救命钱一案,其被告人范赟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日前被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O04年7月,被害人范禹香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便聘请被告人范赟为其伤残赔偿一案的代理律师。2006年5月25日,被告人范赟作代理与保险公司与肇事车主一方达成一次性赔偿范禹香28万元及500O元诉讼费的调解协议。赔偿款到帐后,被告人范赟却告之被害人范禹香调解不成功,将赔偿款占为己有。并于2007年3月3O日交给被害人范禹香丈夫罗梅林一份伪造的盖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判决书 (经鉴定,民事判决书为伪造,公章为假公章)。

  公诉机关就上述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范赟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且情节严重,请求从重判处。被告人范赟否认控罪,辩称伪造判决书和公章是其助理罗林聪的个人行为,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辩护人认为:

  1、被害人已经知道民事一案已达成调解,因此,被告人并没有伪造公文、印章的必要,所以也就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2、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伪造公文、印章的行为,被告人所见到的是一份已伪造好的判决书;

  3、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并非伪造公文、印章行为造成的,且现在被害人已取回了赔偿款,损失已得到弥补,因此,并不能将损失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依据。


上一页12下一页
相关标签:黑律师 深圳法院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