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教育 > 综合素质评价须入电子档案首页

综合素质评价须入电子档案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3月20日  来源/作者 商报

    昨天,省教育考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校今年要把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摘录入该考生电子档案对大家关心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兴趣状况”、“获奖情况”是否越多越好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爱好和特长”最多记录成绩最好的前三项。

  省教育考试院今年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为客观、准确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方便高校录取时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今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摘录在“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中。

  200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要从“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和“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中摘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不需记录毕业考试成绩和毕业鉴定);往届高中毕业生则只需根据考生原有档案材料,在“必修学分”栏中记录相应各科毕业成绩,在“毕业鉴定”栏中记录考生的毕业鉴定或单位鉴定、证明。

  据介绍,应届毕业生从“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修习必修课程获得的学分,及修习选修模块的名称和获得的学分。“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摘要记录考生高中阶段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五个方面表现。

  在“文化素养”、“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方面,除记录考生高中阶段所取得的总学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情况外,还可记录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的情况,体育、艺术方面的爱好或特长及获奖情况。如考生取得多项奖项,可由考生自行选定记录三项最具代表性的奖项。

  有关负责人说,希望电子档案能体现考生间的差异,为高校招生提供公正、客观的录取依据。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