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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未射出仍算故意杀人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2月29日  来源/作者 腾讯

    因摆放老虎机产生矛盾,竟雇人当街枪杀对方。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中一名“杀手”王振昌作出判决:虽然王振昌作案时枪械出现故障未能击发,但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2005年3月11日下午2时左右,罗湖区南湖路与嘉宾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在排队等候红灯的车流中,两名手持长枪的黑衣人突然从一辆车中闪出,向排在最前面的一辆白色宝来车射击。坐在驾驶副座上的中年男子倒在血泊中,在送往市人民医院门诊部途中死亡……

    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揭示了这起枪案的始末:2005年3月,男子陈满祥、“阿龙”(在逃)等与被害人朱某某因摆放老虎机产生矛盾。同月10日,陈卓坚(已判刑)得知朱某某入住深圳市罗湖大酒店,即通过戴俊生(已判刑)联系了陈满祥,告知此情况。当晚9时许,陈满祥、“阿龙”纠集了王振昌等8人,在宝安区福永镇黄田村一茶餐厅密谋杀害朱某某,并准备了交通工具和作案使用的枪支、弹药。随后,他们分乘两辆汽车到达罗湖区某歌舞厅会合。

    之后,王振昌等5人驾驶夏利牌小轿车,到达罗湖大酒店守候朱某某。5人守候到第二天中午1时许,见到朱某某的汽车从罗湖大酒店出来。“马骝仔”即驾驶汽车载着王振昌等4人,尾随被害人的车子到了南湖路和嘉宾路交汇的十字路口。王振昌、“平头”各持一支长枪下车,到朱某某车辆的两侧,分别向驾驶座和副驾驶座射击。但王振昌枪械出现故障,未能击发。“平头”则朝着副驾驶座连开两枪,导致朱某某当场死亡。

    作案后,“马骝仔”驾驶该车辆,带着王振昌等人逃离现场,并将车辆抛弃在某歌舞厅停车场,弃枪潜逃。

    昨日,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振昌表示认罪,但同时辩称:“我只想吓唬一下那个人,并没有想打死他”。王振昌又说,他是下班后被“阿龙”拉去玩的,并不知道要去杀人。后来枪械出现故障,未能击发。

    法庭在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王振昌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相关标签:犯罪 故意杀人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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