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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索赔难 社会救助基金四月启动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2月27日  来源/作者 南都报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法获得交强险足额赔偿的受害者,以及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人及家属,今后将可以申请专项救助基金的资助。全国首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于4月1日开始在深圳启动。

  昨日,《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深圳本地媒体全文刊发,对医院在救助交通事故伤者垫付医药费时,规定最高垫付额为4万元。

  政府提供1000万启动资金

  根据该《办法》,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在进行抢救或者殡葬的费用上,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根据1月9日深圳市政府常委会上对该办法的审议,深圳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并且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作基金的启动金。

  该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目前初步规定将按照深圳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此外,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救助基金孳息、政府财政补贴和其他方面资金等,也均为救助基金的来源。

  医疗机构骗取救助罚款三倍

  根据规定,市内医疗机构需按照深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抢救受害人,并核算抢救费用。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进行抢救的,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医疗机构以虚列治疗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款额3倍的罚款。

  救助基金的申请由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可以代为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意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垫付的理由。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救助

  按照规定,在深圳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额,或者由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者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以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和丧葬费用或者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及其家属均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该项救助基金垫付抢救或者丧葬费。此外,对于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救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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