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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费用个人只付七成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2月22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患门诊大病由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除外)。如果参保人在市内大医院看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则由个人账户支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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