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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酒楼茶壶有“猫腻”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2月15日  来源/作者 深圳新闻网


    当然,少数希望利润更加丰厚的中高档酒楼食肆也有从批发市场进货的,也有的是从一些熟识的茶庄进货。记者在福强路的一家茶庄买茶叶时,和茶庄老板攀谈中了解到,普通散客来购买茶叶,一般还是“物有所值”;而酒楼食肆因为消费量大,也是他们重要的客户,给他们的茶叶价钱足够便宜,包装却是极为精美的,很多甚至是真空独立包装的。

    而有的酒楼就把买来的大麦茶或者其它茶叶倒入壶中加水冲就行了。就是这样的茶水,按照每位2—3元收取费用,酒楼也小赚了一笔,生意火爆的酒楼每天光是靠茶位费就能多赚上千元。

    酒楼婉拒“自带茶叶”

    既然酒楼食肆茶叶可信度不是太高,如果消费者选择自带茶叶,商家是否能够接受呢?昨天,记者随机拨通了福田、罗湖和南山的4家酒楼的订座电话,以顾客的身份询问能否自己带茶叶到酒楼冲泡,其中两间酒楼表示可以,但一样要按人头收取“服务费”,当记者问到收多少,小姐说要请示领导后才能知道;一间酒楼直接说没有这样的先例;而另一家酒楼的小姐则试探性地问记者,是否觉得该酒楼的茶叶质量有问题,当记者表示不是那个意思,只是喜欢喝自己的茶,她则解释说该酒楼的茶位费并不贵,茶叶货真价实而且品种齐全。

    而在现实中,一般人都没有自带茶叶上酒楼的意识,记者问了周边朋友,只有一位朋友在南山的一家酒楼试过自带茶叶,经过几次交涉,酒楼同意用他带的茶叶泡茶,而且茶位费由每人3元减为每人2元。

    据了解,2007年,广州曾经掀起取消茶位费的舆论,但由于一些一视饮茶为饭前必备事,收取茶位费又是餐饮行业的惯例行规,因此取消这项“约定俗成”的费用就不了了之。既然收取“茶位费”不可能取消,那么就得保护消费者对茶叶的“知情权”。

    消费者有选择权

    对于商家的“壶里乾坤”,市消委会法律部部长靳丽娟说,茶叶属于入口食品,酒楼食肆所提供的茶叶首先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这是前提,这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

    至于定价,餐饮行业有其特殊性,长年来都是市场自己形成的规律,消费者可以选择,至于到底定价多少才算合理,也不可能规范到如此之细,譬如说30元卖300元都属于市场行为,消费者在这个方面只是有选择权。

    而关于自带茶叶的问题,没有硬性规定,只能交给商家和消费者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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