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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与经适房或公共租赁房不能兼得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月8日  来源/作者 深圳新闻网


   问:哪些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

    答: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问: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有几种?

    答: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货币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发放租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①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含孤寡)老人;

    ②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

    ③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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