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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与经适房或公共租赁房不能兼得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月8日  来源/作者 深圳新闻网


  问:如何提交社会保险证明?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交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06年至2007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交社会保险证明。

    问:如何办理申请人或其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答: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问:如何办理和提交2006年至2007年的收入证明?

    答:2006年至2007年期间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资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同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006年至2007年期间,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问:申请家庭如何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答:申请家庭可在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问:如何提出申请?

    答:申请家庭应在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5日(含节假日)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问:对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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