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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与经适房或公共租赁房不能兼得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月8日  来源/作者 深圳新闻网

    随着6006套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至2月5日),以及本年度廉租住房申请时间的临近(受理申请时间也为2008年1月14日至2月5日,对象为新产生的特困家庭),市民们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继2007年12月30日本报刊登了《保障性住房申请问答》后,就市民们所关心的相关申请程序、申请条件等问题,记者昨日再次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本次选房排队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申请人户籍迁入深圳市时间为计分排队的主要依据,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问:本次选房排队的具体计分办法是什么?

    答:本次选房排队的具体计分办法为:

    (1)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2)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申请人服役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4)计分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5)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问: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应提交失业证。失业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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