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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薪酬”期待政策突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2月29日  来源/作者 商报

  受金融危机连累,本来已经逐年突出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今年是雪上加霜。面对困局,一些大学生无奈自降身价,以“零薪酬”揾工。然而,大学生的“零薪酬”热情遭遇的仍然是社会的“冷脸”,一些用人单位表示,他们不会接受“零薪酬”毕业生,因为愿意不拿工资的人对自己不自信,另外,用人而不付工资违反劳动法。

  如果说愿意“零薪酬”就业就是不自信,进而推断学生能力有限而拒绝聘用,确实是一种偏见。如今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供远大于需。统计数字显示,明年大学生毕业人数达610万,根据中科院发布的2009年《社会蓝皮书》预计年底有150万大学生失业。如果加上往年还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这个数字还会更大。面对这样的局面,学生的自信从何而来?

  目前的就业市场上,用人单位大多不愿支付培养新人的费用,只想找熟手。新毕业大学生要想积累工作经验、让简单的人生履历变得丰富一些,短期的“零薪酬”不失为一种好方法。事实上,在欧美的一些国家就建立了成熟的“零薪酬”、“低薪酬”制度,以帮助大学生或新移民就业。其做法是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即将毕业的学生,用人单位提供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薪酬标准的低薪甚至无薪,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有的就被留下来工作,或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推荐,这份推荐可以成为学生今后找工作的帮助。而政府人力资源机构则为非在校生寻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付薪酬,由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这种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赢的办法,值得我国借鉴。

  日前,温总理在北航与大学生见面时透露,国家很快就会提出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措施。据了解,其中一个办法就是推出“准就业”机制。该机制把学生在“学校待业”与正式“上岗就业”之间的过渡阶段作为“准就业”阶段。未实现就业的“待业”大学生通过在该阶段的学习与工作,可获得三方面的回报,即“从业工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这一做法显然借鉴了西方的经验,但从报道来看,惠及的学生有限,据报道,该机制将在北大、清华等四十所大学先推开,只招收部分优秀学生。为让更多的学生顺利实现从待业到上岗之间的过渡,完善“零薪酬”制度更加可行,而现在最需要的配套制度就是解决“零薪酬”、“低薪酬”用工与劳动法之间的矛盾。按照劳动法规定,只要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面对法律规定,政府需要研究采取变通的办法,使一些有用工愿望的单位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为大学生提供学习、试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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