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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流转 广东入城定居农民将享受社保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2月25日  来源/作者 南方报业集团

  通过一个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交易平台,城里人可以到农村经营土地,农民也可以自由流动到城市定居,并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保。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对下一步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出以上规划。目前,该《意见》正处于征求意见的尾声。

  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广东省就已经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目前,尽管广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比例,在全国排第六,但在其流转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专门的土地中介服务、流转缺乏规范等问题。

  对此,负责制定《意见》的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全省将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包括统一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文本,指导相关合同的签订、进行政策咨询、开展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等,以解决类似“想买地的找不到地,想卖地的又找不到人卖”这种信息不对接情形。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有一个核心问题是,土地的基本定价该如何定,否则一边是大肆压价伤农,一边是漫天要价,不利于土地顺利流转。这一块未来也将进行解决”,省农业厅称,为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今年上半年,已在高要市、清新县的两个镇进行了试点,希望以后能向全省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样板。

  土地流转后农民进城也可享社保

  为推动广东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意见》鼓励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且流转对象不仅面向农业企业、科研单位、工商企业、甚至城市居民个人也可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而流转土地承包权之后的农民,如果进城定居,也可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保。

  在此之前,广东的土地流转,多是在企业与农民或者由农民委托的村集体经济之间进行流转。这次《意见》明确表示将鼓励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更加多元,不仅境内的农业企业、城市工商企业、境外农业科研机构、境外农业企业等可以参与到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中来,城市居民个人、其它社会资本等也可以以多种方式进入土地流转市场。“新政策同时鼓励流转土地规模化,向种田能手、种植大户或规模企业成片集中,比如流转100亩以上,政府还将给予补贴等”,省农业厅在向全国人大代表调研时曾如此表示。

  在流转形式上,新政策也有创新,其透露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入股、转包等多种形式流转。已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进行托管,代为流转承包;已经取得流转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单位等,可以在取得经营权后,再以转账等方式进行再次流转交易。如农民在承包经营期间,自愿退出承包,其承包权进入流转,也将获得合理赔偿。在土地承包权流转后进入城市长期定居的农民,也将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保。

  此外,新政策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也有所放宽,规定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破坏土地耕作条件的前提下,其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农业科学实验设施等,也都视为农业用途,将获有关政策支持。

  对广东省内、尤其是潮汕地区比较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摞荒现象,《意见》则创造性提出对摞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归代耕者所有;对长期举家外出且失去联系的农户摞荒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要代为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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