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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整治存在安全隐患和无证办学学校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8年10月16日  来源/作者 深圳商报

  记者昨日从第3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市无证中小学幼儿园综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铁腕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无证办学行为。对未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招生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将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取缔、整改、完成办证手续等措施。

  《意见》指出,在未办理合法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内举办,或者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举办的无证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予以取缔。

  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安全隐患,符合《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中小学、幼儿园,《意见》认为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国土房产部门要克服困难,提高效率,在6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一是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产权不明确的;二是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未按规定移交的。办学单位未与产权单位签订承办协议的,由教育部门督促其在3个月内签订承办协议。在完成相关手续、签订承办协议期间,由教育部门核发为期1年的临时办学许可证。

相关标签:安全隐患 无证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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