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房地产 > 遗产继承房产委托成公证热点首页

遗产继承房产委托成公证热点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9月8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相关链接

    遗嘱经过公证法律效力最高

    本报记者赵笑梅赵悦报道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力高于一切。市公证处督导室副主任李金祥举了一个例子,一位市民由于父母和丈夫都已去世,子女对她又十分冷淡,因此她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给了妹妹,这样一来,即便她的子女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法得到死者的遗产。

    市民张女士询问:丈夫去年过世时留下了一份遗嘱,指定名下的房产由她继承,她是否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市公证处兴业办证室主任贺举表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来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尽管张女士的丈夫立下了遗嘱,但遗嘱没有办理公证,公证部门不能直接确定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因此她来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家中其他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他们的子女和张女士丈夫的父母,一起来到公证处,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都认可这份遗嘱,那么张女士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房产了。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可这份遗嘱,就需要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了。

    赠与合同

    公证后不能撤销

    本报记者赵笑梅赵悦报道昨天,几位市民纷纷来电询问赠与公证如何办理,在几位公证员的解答中,记者了解到,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市民在决定赠与财产并对合同进行公证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毕竟,有时候计划没有变化快。

    市民黄先生询问:他原先打算把自己的一套房产赠给一位亲戚,而且已经写了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但后来与对方有了矛盾,现在不想把房子给他,是否可以把赠与合同撤销?市公证处督导室副主任李金祥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黄先生不将赠与的房产交付给对方,对方可以凭经过赠与的合同要求黄先生履行赠与承诺,交付房产。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