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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市首次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9月21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问:普查表如何上交?  

    答:被普查家庭填写完普查表后,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交表。  

    问:被普查家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的,如何处理?  

    答:如果被普查家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时间完成普查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完成普查登记。代理人可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领表,填写完毕后,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及被普查家庭户口本到被普查家庭户主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交表。  

    问:普查表上的“填表编号”指什么?如何填写?  

    答:普查表上的“填表编号”是指被普查家庭居住的所在地编码,包括普查家庭所在区、街道、社区工作站及家庭编号。由社区工作站普查工作人员负责填写,被普查家庭无需填写。普查表上“填表编号”的第1方格为深圳市七个区编号;第2、3方格为街道编号;第4、5、6方格为社区工作站编号;1-6方格的编号按市普查办公室的相关公告填写。第7、8、9、10、11方格为家庭编号,由社区工作站普查工作人员按收表顺序依次填写,如,社区工作站收到的第118份普查表,家庭编号应为00118。  

    问:单亲家庭是指什么家庭?  

    答:单亲家庭是指丧偶、离异或未婚有子女(包括收养关系)的家庭。  

    问:家庭成员中,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子女如何填表?  

    答:家庭成员中,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子女须单独填写表格。  

    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于住房总建筑面积除以家庭成员人数。如一对夫妇与其两个子女(分别为26周岁、29周岁)组成的家庭(四人均为深圳市户籍),居住在建筑面积为27平方米的住房中,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9平方米/人,即27平方米除以3人(29周岁的子女不计在内,须单独填表)。  

    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吗?  

    答:包括10平方米在内。  

    问: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问:普查表上“被普查家庭同户居住直系亲属”是指什么?  

    答:被普查家庭同户居住直系亲属,指符合普查条件、在本市居住的同一个家庭中的父母及子女。普查表上“与户主关系”中,“父亲”包括祖父、外祖父、父亲、岳父、公公;“母亲”包括祖母、外祖母、母亲、岳母、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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