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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少儿医保须开计生证明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8月31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晶报讯(记者秦小艳实习生黎迪)市民广为关注的少儿医保政策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口计生局公布相关文件透露,办理少儿医保过程中须开计生证明。深户少儿由现居地居委会办理,非深户少儿须到现居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

    市人口计生局出台的相关通知规定,深圳市户籍的少儿,须提供经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验合格的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非深圳市户籍的少儿;少儿属深户,而母亲属非深圳户籍的;离异或丧偶的男方抚养子女的,母亲为49周岁以上的,上述三类情况之一的,在办理计生证明时,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开具(所需材料由各区具体规定)。

    办理计生证明须持以下材料:参保少儿母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父母结婚证、全家户口本、母亲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超计划生育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属政策外生育的,还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时,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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