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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用途未改无法审批立项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8月1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市文化局和宝安区文化局昨天就本报7月29日《申办网吧一年未成欲告文化局“踢皮球”》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出回应,并对深圳市蓝宇宙网吧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网吧有关情况进行了澄清和说明。 

  [蓝宇宙网吧]

  未办场所用途变更手续

  市文化局和宝安区文化局表示,国务院2002年11月15日

颁发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经营场所的房产性质必须是属于非住宅。这是因为网吧经营场所属人员集聚场所,设立在居民住宅楼(院)内容易产生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2006年4月,市按照广东省文化厅的相关规定开始受理第二批新增网吧申请报名。而市蓝宇宙网吧有限公司在报名时所提交房产证位于宝城25区21栋,所记载房屋用途为宿舍,属于住宅性质。

  虽然宝安区政府办公室批转区经贸局制订的《宝城25区改造整体工作方案》对其场所所在的25区做出了规划、改造成商业旺区的意见,但是该场所并未依法办理场所用途的变更手续。为慎重起见,宝安区文化局曾专门去函征询国土部门的意见。2007年7月,国土部门明确答复该场所“未提供相关资料向我局办理变更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  

  [市、区文化局]

  未立项审批不要擅自装修

  据介绍,市、区文化局专门研究后,具体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乃至局的主要领导均多次约见申请者张某,明确指出其房屋用途仍未办理由宿舍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合法手续,要求其尽快补办,并将完善相关申请材料手续的时间宽限到2006年12月31日,逾期则不予以受理。由于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宝安区文化局提交所要求的补正材料,宝安区文化局在2006年12月31日向申请者下达了《关于报名材料的回复意见》,明确告知其申请不符合条件。因此不存在张某所称“去年7月获得宝安区文化局初审后,却再无下文”的问题。按规定只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按600平方米以上或以下的标准分别进入市、区两级文化部门的办文窗口正式进入审批立项程序。

 该申请因房产性质不符合条件,无法进入审批立项程序,因此,市、区文化部门无须向其下发“立项批复”。

  在此次网吧审批过程中确有个别申请者无视国家条例的规定,租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场所,并在尚未经文化部门立项批准之前就擅自进行装修。文化部门提醒申请者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因经营场所不符合法定条件而造成经济损失。

  市文化局和宝安区文化局还解释说,在去年网吧审批工作中,市、区两级文化部门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受理,严格审批,在对待诸如蓝宇宙网吧等复杂问题上都一直保持沟通协调,多次磋商形成一致的工作意见。“既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又考虑了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所谓的‘踢皮球’或‘误会’的问题。这种善意的人性化的处理,反而被误解甚至倒打一耙,于情于理实不应该。”  

  [网吧申请者]

  起诉又撤诉耐人寻味

  市文化局和宝安区文化局强调,为让群众清楚明白地掌握设立网吧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文化部门在网吧审批工作开始前,就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申请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审批事项须知》和《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申请流程指引》,以方便群众申请。整个审批过程受到市、区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遇到包括蓝宇宙公司申请网吧此类较为复杂的问题时,都及时与监察部门沟通研究。凡符合条件的,均按程序依法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市文化局和宝安区文化局特别提到,今年1月,宝安区法院曾受理蓝宇宙网吧申请者告宝安区文化局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宝安区文化局已做出了应诉准备工作。但最终该申请者可能自觉理亏,恐难胜诉,在法院开庭前主动撤诉。目前,市、区文化部门尚未接到法院有关申请者再次提出行政诉讼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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