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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查乙肝求职者可投诉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7月17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日前,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就如何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出台了规定。然而几天前,网友“annly2007”在深圳新闻网上发帖,哭诉自己因患乙肝“小三阳”而求职屡屡被拒的经历。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我市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对遭企业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的员工,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案例

    “小三阳”网友发贴哭诉

    近日,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上有一条点击率较高的帖子。网友“annly2007”哭诉了自己因患小三阳求职屡次被拒。她在帖子里说,2006年10月她从原单位辞职后奔波于找工作的途中,并接到了好几家单位的入职通知。

    “用人单位通知我上班的时候都要求必须带医院的‘入职体检报告’。虽然检查结果表明我患有乙肝小三阳,但在体检结论一栏上,医生用红章印上了:体检合格可从事除饮食服务、幼儿教育以外的其他工作。”可当“annly2007”拿着体检报告去报到时,人事部的负责人直截了当说体检不合格,小三阳会传染!第二天,“annly2007”又去北大深圳医院做了乙肝病毒DNA—PCR实时荧光定量检测,其主要目的就是检查是否会传染,结果是阴性,即不会传染。医生也表示她这种情况无需打针、吃药,同时还建议她去面试时把HBV-DNA的检测报告也带上,以防企业拒录她。

    今年初,“annly2007”再次开始找工作,先后去了好几家公司,可用人单位看了她的体检报告后还是拒绝了她。即使她把HBV-DNA检测报告拿出来都不奏效。“我觉得很委屈,难道携带有乙肝病毒的人就不活了吗?”

    各方说法

    医院:单位查乙肝医院也没辙

    深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韩全水说,医院一直以来都没有强制要求体检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但目前用人单位招工,一般都会要求在体检中进行相关检查。记者在北大深圳医院也得到了同样的答案。

    韩全水介绍说,对于个人体检,只有病人要求做乙肝检查,医院才会做。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医院能做到的就是对其病情和隐私保密。“但是,如果是单位要求对职工进行体检,医院也必须给单位提供体检结果。”

    韩全水认为,目前大家对乙肝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乙肝病毒只能通过血液、体液、精液进行传播,一般生活上接触和共同进食都不会传染。

    市卫生局:医院不得强制查乙肝

    对于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市卫生局要求,医疗机构在开单检查乙肝前,必须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否则将遭到卫生局严肃处理。

    市卫生局要求,任何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乙肝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做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开单检查前要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如有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要求,市卫生局及各区卫生局将严肃处理。此外,市卫生局还要求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市劳动保障局:辞退乙肝携带者需赔偿

    接受采访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个部门负责人均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拒录或辞退乙肝携带者。

    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两部委下发的文件,要求除饮食及幼教等特殊行业外,用人单位不能拒录或辞退乙肝携带者,否则就是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据悉,如果在求职过程中,因为该原因被拒绝招用,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劳动者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此外,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心声:企业不应戴“有色眼镜”

    龙岗某制衣厂员工小刘:我是“小三阳”患者,现在能进入这家公司也是找朋友顶包体检才蒙混过关的。尽管按照规定企业不能拒录我们这样的员工,但一旦发生拒录时,投诉一点用都没有。因为企业拒录的理由很多,如以不符合岗位要求等理由为名拒绝录用求职者。建议政府部门也应该出台措施,对拒录企业进行监管,这样才能真正确保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而企业也不应该戴“有色眼镜”对待我们。

  专家有话说:

  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性接触3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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