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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养老金落户建行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6月20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昨天(6月19日),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专户银行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在五洲宾馆举行,深圳“房屋养老金”正式落户建行。迄今为止,深圳市已经追缴收缴“房屋养老金”超过17亿元。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市长许宗衡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出席了签约仪式。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是深圳百万业主的“房屋养老金”,涉及到多方利益,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专用基金的收缴,是市委、市政府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重大举措,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和长远的历史意义。2006年8月,市国土房产局成立专门小组,启动了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取与追缴工作。

    《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要求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在商业银行设立一个全市统一的专用基金银行专户。今年3月14日,管理中心发布专用基金专户银行招标公告,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正式邀请深圳各大银行参加招标活动。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总分第一中标,成为深圳“房屋养老金”惟一的专户银行。

    投标成功后,建行马上成立了专用基金服务机构,专用基金业务迅速步入正轨。建行确立了市、区两级专户支行,一对一服务于市专用基金管理中心和各区管理机构,以提供上门服务,协助中心的收缴结算工作,以尽快完成专用基金存款向建行的过渡。

    根据市专用基金管理中心计划,今年内将收缴专用基金达到30亿元,目前,深圳市追缴收缴专用基金余额已超过17亿元,预计未来3年将超过100亿元。

    名词

    “房屋养老金”

    房屋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包括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两部分,前者用于房屋本体公(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业主缴交;后者用于公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项目,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缴交。

    《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专用基金交纳标准,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自1994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竣工交付的房屋(除单一产权的房屋外),均应统一缴存专用基金,缴交标准为建设总投资的2%,其中特区内1999年6月30日以后竣工交付的项目按除地价外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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