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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防范炒股“陷阱”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6月12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深交所今日从不要借人身份证开户炒股、借钱炒股要谨慎、不要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等几个方面,提醒投资者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不要借他人身份证炒股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登记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应以本人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和进行证券买卖,否则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目前许多投资者由于没有充分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借人可能会将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质给银行等主体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由国家予以收购,但是严格要求名实相符。

借钱炒股要谨慎

目前,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一些投资者通过借高利贷、抵押或者典当贷款等方式融资炒股,而融资炒股同样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一些投资者不惜借高利贷炒股,这些贷款利息高得离谱,有的年息甚至超过了40%。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界限,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一方违约,就容易引发诉讼。

其次,一些投资者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这种做法首先就为政策所不允许,银监会规定,禁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入市。如果无法还款,投资者将不得不面对抵押房产被拍卖而流离失所的窘境。

最后,一些投资者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回报的行为,向亲朋好友集资进入股市。一旦集资炒股亏损,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可能引发法律诉讼,使亲戚朋友反目成仇。

因此,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财力合理决定投资金额,千万不可以赌的心态入市,更不要融资或以不法手段筹集资金入市。

不买非法发行“原始股”

目前,非法兜售“原始股”非常猖獗,不少挑战者中招受损。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投资者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

谨防海外非法基金诈骗

随着国内基金投资的财富效应持续升温,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这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案件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嫌疑人即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

目前,中国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境外基金在中国销售,对于“瑞士共同基金”这种所谓的“境外基金”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应拒绝购买这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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