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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半岛原村民获生态补偿 补偿时间暂定4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3月30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深圳新闻网讯 从今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大鹏半岛200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户籍原村民将获得政府的生态补偿,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500元,人均集体分配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村社会保险参保可获全额补贴,人均集体分配1000元至2000元的村可获50%的补贴。这是记者从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昨日的《政府公报》全文印发了《关于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发放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基本生活补助。补助发放参照深圳市最低生活补助线标准,大鹏半岛原村民每人每月可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500元。暂定的补偿时间为4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由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按月发放。

    《办法》对原村民社会保险参保补助也做了规定:对人均集体分配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村进行全额补贴,人均集体分配1000元至2000元的村补贴50%,暂定补助时间为4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记者 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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