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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查外资企业出资情况 6%名不副实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3月29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3月28日上午,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清理检查工作通报会在市工商局举行。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王佳 王海婷)近期,市工商局联合市贸工局对2006年 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情况展开清理检查。共查出未出资或部分未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960家,占深圳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6%,总欠缴出资总额2.28亿美元。

    531家外资企业“查无下落”

    据了解,深圳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7279家,注册资本达377亿美元,是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最多的城市之一。在新的《公司法》实施以前,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一直只是依靠行政法规约束,执行也比较宽松。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质量。2006年1月1日,新的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的监管首次有了硬性的规定。

    此次清查出的960家违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211家,中外合作企业14家,外商独资企业735家,有多达531家企业“查无下落”。

   虚假出资存在三大危害

    市工商局副局长范鸣春指出,从企业角度说,股东不依法交付出资就是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属于虚假出资或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从社会角度讲,不依法交付出资首先是致使有关投资数据失真,会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判断和调控;其次,允许注册资本不实的企业存在,对同样为市场主体的广大守法企业而言很不公平,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逾期不整改将吊销执照

    对已查出的违规企业,市工商部门将于本月30日起,联合市贸工局在媒体上发布通告。注册登记后至今未缴付任何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逾期未办理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后已缴付部分注册资本,但未按合同或章程规定如期缴付剩余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剩余的出资额。逾期未缴付的,工商部门、贸工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在企业年检期间,要求未出资企业办理有关出资登记手续后再办理年检,未办理有关出资登记手续的企业原则不予通过年检。第三,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公示制度,有关企业名单将在市工商局红盾网和企业信用网上公布。

    在新闻通报会上,市工商局还透露,对其他未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将依法加强管理,根据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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