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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三法官因受贿被判刑 原副院长仍在查办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3月27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市中院五名法官涉嫌犯罪案件目前有进一步消息。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披露,五人中已有三人日前在江门开庭受审,江门中院一审判处深圳市中院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有期徒刑三年半,判处原法官廖昭辉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有期徒刑十一年。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执行二处原处长李慧利仍在查办中。

    据悉,深圳市检察院去年五月上旬接到群众举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对深圳中院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五人立案侦查。

    《南方日报》报道,犯罪嫌疑人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犯罪嫌疑人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

    犯罪嫌疑人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

    据查,这几起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几年前,由于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案发后,深圳中院态度鲜明地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在上述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深圳中院工作秩序依然保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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