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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院3名法官一审被判刑 最短3年最长11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3月26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披露,5人中已有3人被判刑。记者获悉,3人日前在江门开庭受审,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深圳市中院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有期徒刑3年半,判处原法官廖昭辉有期徒刑7年,判处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有期徒刑11年。深圳市中院原 副院长裴洪泉、执行二处原处长李慧利仍在查办中。

    深圳市检察院去年11月的通报显示,去年5月上旬,该院接到群众关于深圳中院个别领导和几名法官涉嫌受贿的举报,经市检察院审查后,反贪局展开初步调查并获取了相关证据。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市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分别对深圳中院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5人立案侦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犯罪嫌疑人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犯罪嫌疑人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对犯罪嫌疑人裴洪泉、李慧利涉嫌受贿一案,市检察院正在加紧进行侦查。根据当时初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犯罪嫌疑人裴洪泉、李慧利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巨额贿赂。据此前媒体报道,蔡晓玲涉嫌受贿35万元,廖昭辉、张庭华二人涉嫌受贿均在百万元以上。

    据查,这几起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几年之前,由于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使得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发后,深圳中院态度鲜明地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在上述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深圳中院工作秩序依然保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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