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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年重点引进八类人才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3月1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2007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校毕业生手续今(3月1日)起办理

    节后人才市场招聘红红火火,市人才市场平均每天进场招聘企业近百家,来应聘的求职者上千人次。深圳商报记者施平通讯员王益丽摄

    【本地宝深圳讯】从今天起,深圳市人事部门开始受理2007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我市今年引进人才指标将优先保证我市金融、物流、高新技术、文化产业用人单位或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的需要。另外,市人事部门制定的《深圳市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也即将出台,届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

    深圳市重点引进八类人才

    深圳市今年重点引进八类国内人才:一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二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其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三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才能,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是国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在职人员,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国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五是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六是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且该法定代表人最近连续3年在该企业任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度超过规定一倍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七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且最近连续3年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度超过规定一倍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八是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度超过规定一倍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接收市外毕业生须符合五大条件

    用人单位接收市外高等院校非深圳生源全日制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五大条件:毕业院校属于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部分省属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应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毕业生专业属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或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各单位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接收毕业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接收安排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或本市院校毕业生。

    另外,深圳市将拓展毕业生见习基地,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根据《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市人事局申请成立毕业生见习基地。港澳毕业生可参加见习基地的见习活动,其就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引进人才和接收毕业生手续今起办理

    今年引进人才材料受理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12月14日,接收毕业生材料受理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受理引进人才和接收毕业生的地点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人事局窗口。引进人才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接收毕业生的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引进人才和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w.rsj.sz.gov.cn),点击“人才引进”栏目中“办事指引”具体查询。

    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经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直接到深圳市人事局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为做好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可在全年内正常工作日办理,不再设定截止办理时间,材料齐备者可在市人事局办事窗口当场办结。 (记者 徐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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