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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学法成晋升依据 条例3月1日施行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3月1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本地宝深圳讯(记者张玲 通讯员晓马)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2个社区即将开设普法网站,还将尝试小区“花园普法”、“楼道普法”、“电梯普法”——记者从市普法办获悉,《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3月1日起施行。新安街道是深圳市第一个全面实施法制教育工程的基层单位。

  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最能引起关注的是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如下),公务员学法成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挪用或侵占专用经费严重的责任人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挪用、截留、贪污、侵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在我市全面铺开。深圳市司法局在近期于深圳本地报纸、电台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计划将1万本《条例》小册子投放到深圳各社区、行业。3月1日起,华强北彩色显示屏将滚动播放30秒法制宣传片,连续播放3个月,每天播放40次。 

    新闻背景:《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2月1日公布,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订实施标志着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由此走向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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