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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养老金清缴大限三月底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月29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企业逾期不交将被暂停开发经营资格

本报讯 (记者李斌)昨天,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向全市发展商下发通知,要求在2007年4月1日前,对本企业自1994年11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项目应缴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进行自查,并申报缴交,逾期不申报缴交的企业,国土部门将采取加收滞纳金、暂停开发经营资格等强制追缴措施。

深圳市追缴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工作自去年开始,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市已有1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申报缴交116个房屋项目的专用基金共计7.18亿元。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是房屋的“养老金”。收取和追缴专用基金,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问题。尽管新建住宅项目的清欠进度较快,但仍有大量的老住宅小区的开发商仍未缴交这笔基金。

因此,国土部门在通知中的口吻也极为严厉,态度是“穷尽一切手段组织收取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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