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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开征堤围防护费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2月28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征堤围防护费,预计每年征收额约为8亿元,主要用于河道、海堤、水闸等堤围工程的建设和维修维护,以巩固提高河道、海堤的防洪(潮)能力。

经市政府批准,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水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主办。

据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早已开征堤围防护费,而广东省内唯独深圳市尚未开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河流综合治理步伐,拓宽水务工程建设维护的投融资渠道,保障公益性水务工程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来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实践,我市制定了该《管理办法》,明确堤围防护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政策性银行以及未达到我市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缴费人都免征堤围防护费,拒不缴纳者将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位负责人称,我市即将开征的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全省最低,仅为周边城市的1/3到1/2。计征所采用的超额累退费率法也使大企业的缴费减少了一半左右,避免了大企业营业额(销售额)基数大而缴费过高的弊端。同时,该费用还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抵扣。

堤围防护费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征收后直接进入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项用于河道治理、清淤维护、排涝设施、堤防、闸坝、蓄滞洪区等堤围工程建设和维护,将有利于我市加大河流综合治理的投入,提高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水环境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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