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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职员开车撞倒女子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1月8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案件回放:劳动局职员开车撞倒女子    劳动局职员开车撞倒女子(续)

    11月7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发布了辞退“打人事件”当事人潘博彬的消息。

    据了解,福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潘博彬打人事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由区纪委、监察局、劳动局组成的区事件工作组关于“潘博彬打人事件调查情况”汇报后,责成福田区劳动局立即对潘博彬作出严肃处理。会后,福田区劳动局要求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潘博彬提出处理意见。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报福田区劳动局同意,经福田区人事局批准,对潘博彬作出辞退决定。

    福田区劳动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潘博彬是在编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由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出辞退决定。

    相关链接

    相关条例:《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构成开除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一)年度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因单位撤销、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另行安排工作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四)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有徇私舞弊、盗窃、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行为的;

(八)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相关标签:车祸 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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