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港币兑人民币10∶9 深圳商家建议市民用RMB首页

港币兑人民币10∶9 深圳商家建议市民用RMB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月10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部分商家实行10∶9港币兑换率

    指根据人民币汇率走向定的暂行规定,建议市民尽量使用人民币

    晶报讯(记者 吴筱羽)在深圳的部分超市使用10元港币只能当9元人民币。商家表示此举是因为人民币汇率节节攀高,但原则上仍建议市民使用人民币。

    记者昨日在百佳购物广场中港城分店收银台看到,每一个收银机上都贴着一张粉红色底的告示,上面写着,我店铺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收取港币时按币1:0.90(1元港币=0.90元人民币)的兑换率收取。

    一些用港币付款的市民在看到该告示后表示不解。正在购物的市民梁先生向记者表示,虽然人民币现在升值了,但银行的港币现钞买入价也基本上在99元多的价位,差额并没有10比9那么多,按照这样利率收取似乎不太合适。而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深圳大部分商家打出的兑换率为100比99。

    百佳总公司公关部的廖经理告诉记者,这是公司为了方便顾客,根据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和走向制定出来一个“折衷的暂行规定”。再加上考虑到自身的经营成本,公司才制定了10比9的兑换率。这个规定会先试行一段时间,如果汇率有改变的话会再灵活做出更改。廖经理还向记者表示,商场制定这条规定只是为了方便市民,不少香港人在商场使用港币付款时也很乐意接受这个规定,但根据有关条例规定,还是建议市民使用人民币付款。

    此外,记者还在一家寿司连锁店看到了人民币兑港币100比90的告示。该寿司店负责人表示,此举也是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实行的。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