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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千元应税物品携带入境须报税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月10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税物品将被退运或征税

本报讯 (记者任笑一 通讯员卢群芳)日前,罗湖海关发出警示,在境外购买的应税物品入境需申报,如果入境过机时发现“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应税物品”的价值超过1000元要进行退运或征税。

同型号物品不能携带过多入境

近日,罗湖海关发出警示,凡携带家用电器或高档消费品等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应税物品,包括名贵手表、手提电脑、高级相机、摄像机、手机、化妆品、衣物等,入境的居民旅客应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将负法律责任。对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应税物品(指携带同一型号数量较多的化妆品或贵重物品),海关将视情况予以退运和责令征税或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理。

过境现金不得超人民币2万元

过境时,旅客可携带现金的限额均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对于外币现钞,出境旅客可携带外币现钞数额为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当天多次往返”旅客首次携带出境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首次携带出境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携带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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