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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没有记录 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0月23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因登记部门工作疏忽使该抵押未录入电脑。市中级法院认为,涉案房产按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某担保中心的抵押权应受保护。

    【案情回放】

    房产抵押电脑无记录纸上有登记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

    被执行人:陈某某、周某

    马某某诉陈某某、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A法院于2005年11月9日调解结案,确认陈某某、周某应当支付马某某借款本息74万余元。诉讼过程中,马某某于2005年3月23日向国土部门查询登记在被告周某名下的位于南山区南油大道某房产一套的产权情况,电脑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设定抵押;2005年7月27日,A法院根据马某某的申请,对争议房产采取了查封的诉讼保全措施,查封时的物权状态也是未设定抵押。2005年10月10日,马某某再次进行查询,此时国土部门的查档资料显示争议房产2002年至2003年抵押设定和解除的记录,房产的现状仍是没有抵押。2005年11月21日,马某某向A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A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争议房产进行调查发现,该房产权利人正是被执行人周某,且从南山国土部门电脑查询的情况看,该房产未被其他法院查封,也未办理抵押登记,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A法院立即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马某某的债权马上就要实现,这时一个自称对争议房产享有抵押权的“人”——深圳市某某信用担保中心(下称“担保中心”)出现了。

    担保中心向A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周某已将争议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并提供了B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该判决书确认周某于2003年4月3日将争议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的行为有效,并判决担保中心有权以周某的上述争议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因此担保中心认为他们对争议房产享有抵押权,对该房产的拍卖款应优先受偿。此判决生效后,担保中心已向C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A法院进行了调查。原来,早在2002年8月1日,周某就曾经将其所有的争议房产抵押给了担保中心,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登记;2003年3月26日,抵押登记被注销。此次抵押行为的设定与注销,在国土部门查询电脑的资料中均有显示。2003年4月3日,周某再次将争议房产抵押给了担保中心,但由于国土部门录入电脑工作的问题,导致电脑查询未显示抵押状况,但争议房产产权证书上“他项权利摘要”栏有加盖抵押登记章,国土部门相关档案材料中也有关于办理抵押登记的记载。2005年12月13日,国土部门致函A法院,称担保中心于2003年4月3日进行了房产抵押登记,取得争议房产的抵押权是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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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房产抵押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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