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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生利用电子平台诈骗境外公司获刑3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0月13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近日,我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柯某某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被告人柯某某于2006年9月至12月期间,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贸易平台,先后以自己编造的若干虚假公司的名义与意大利、德国、匈牙利、美国、越南、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家的12家公司签订电子元器件买卖合同,待对方公司汇款后,柯某某遂将货款占为己有,拒不发货,诈骗金额近万美元,后于2007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柯某某曾是某高校英语专业的高材生,其利用自己的英语语言优势,先后在数家外贸公司任职,并以频繁跳槽为手段,掌握任职公司在电子商务网站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并更改信息后在网上行骗,然后即离职以逃避侦查。检察官建议,为防止该类犯罪的发生,各公司在签订、履行电子商务合同过程中,应对对方的资信程度进行必要的调查和了解;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要加强对会员公司信用度的检查和监督;各公司要对员工进行诚实信用的教育,防止员工利用本公司的帐号和密码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免商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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