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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偷累犯 重则劳教1至3年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7年10月12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让居民憎恶让执法部门挠头的扒手小偷们,今后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治手段。深圳公安局公交分局颜昌银副局长昨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公安分局将适用轻罪打击机制遏制盗扒犯罪,小偷小摸的累犯,情节严重的将送劳动教养。根据法律规定劳教的期限为1至3年。

    这一新的轻罪打击机制本月已经开始施行。据颜昌银介绍,10月以来,公交分局共抓获处理违法嫌疑人80名,打掉团伙6个,其中已送劳动教养的有17人,另有25人报劳教正在审批之中。他说,这也意味着这40余号扒手们将有一个较长的时间不能出来作案了。与以往仅仅行政拘留15天相比,劳动教养数的提高,将会有效惩治和震慑盗窃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规定,广东地区盗窃赃款金额需达到2000元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惯常的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抓到的扒手偷的不够这个数,对他们的惩处只能是训诫或行政拘留等单一的手段,且最多拘留15天即放出来。常常是扒手被揪到派出所,但因证据不充分只好抓进去不久就放出来,常常是屡放屡犯。居民认为警察不作为,而扒手多是团伙作案瞬间转移赃物,公安部门取证非常困难,且追其刑责也有法律门槛。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利用科技手段,让曾犯过案者进入黑名单,下回再犯案时可以一起按累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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