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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巡逻监管加强 报废机动车无处逃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12月23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陶静 通讯员 郭小嘉)公里数到了,年限到了,污染超标了,还在路上行驶?机动车强制报废,事关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安全,记者12月22日从深圳交警局获悉,交警局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监管查处力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深圳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已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辆,交警局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将车辆、牌证等交由深圳市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由回收企业回收、拆解车辆后将牌证及相关资料报送交警局车管部门,由交警局车管部门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向事发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售汽车的,车主应持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资料向车辆报废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凭该证明向我局车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他透露说,下一步,交警局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监管查处力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工作。对于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交警局将公告该类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局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上路行驶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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