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资讯快递 > 社会百态 > 深圳妓女嫖客“示众”缺乏法律依据首页

深圳妓女嫖客“示众”缺乏法律依据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12月11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多名律师认为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和人格权

  本报讯记者刘红玉、默然报道:针对本报昨天报道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示众”事件,昨天,深圳市律师协会多名律师明确表示:此次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至于被示众人员是否可以利用行政诉讼权利追究对方责任,法律界尚无一个明确意见。示众构成肖像和人格侵权

  深圳市律师协会一名副会长表示,此次深圳警方将百余名涉黄人员游街示众的行为,与《宪法》尊重、保护人权相违背。因为未决犯在民事方面也享有人格权利,逮捕只是一个强制措施,未决犯还有通过行政复议的权利。所以,深圳警方的此次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律协建设委员会一名律师则称,尽管此次游街示众的行为出发点是好的,并且为犯罪嫌疑人带上了口罩,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籍贯等被公布于众,仍然对他们的肖像权和人格权构成了侵犯。

  一名在深圳从业10多年的郑姓律师也认为深圳警方此次行为缺少法制理性,“虽然犯罪嫌疑人的卖淫嫖娼行为侵犯了公众利益,深圳警方的出发点毋庸置疑,也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但是该处理方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并与相关的法律不符,最终结果是弊大于利”。暴露深圳警方执法不文明一名徐姓律师称,卖淫嫖娼不构成刑事犯罪,深圳警方的此次行为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并没有可对卖淫嫖娼的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的规定,所以此次深圳警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此次行为暴露出深圳警方执法不文明的一面,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符。

  一名唐姓律师也认为,警方的执法为了追求社会效果,于是就有了此次事件。此次活动虽然初衷是好的,但是任何一种执法行动都应该有法律依据。此事件反映了执法体制与运行体制的不协调。

  深圳大学一名副教授告诉记者说,“当得知此事后,我查阅了各种法律,也未找到深圳警方此做法的依据。对此,深感遗憾和痛心。此事反映出深圳经济上的繁荣与政府职能的缺陷同在。深圳作为移民城市,被人称作文化沙漠,是因为没有建成和谐、有效的文化架构,这个文化架构影响到了政府的服务意识。再说,这种用公开处罚的方法是否能真正遏制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生?这是值得深思的事情。”如属违法是否具有可诉性

  一名刘姓律师认为,深圳警方的此次行为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执行,目的是打击整治涉黄人员。他说:“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说,此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如果此执法行为违法的话,是不是具有可诉性?是不是应该由法院来确认,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返回160首页

本地搜索

搜索:
右侧展示广告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