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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分局关于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11月29日  来源/作者 本地宝

    根据1997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分局自2006年6月份以来,以挂号信函的方式向我市部分联网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告知相关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并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但近日来有群众向我分局反映,自己所在企业的邮箱曾收到主题为《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的电子邮件,邮件的落款是“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分局”。针对上述情况,我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该电子邮件是华强北某电脑公司的员工李某为了推销产品而发,其冒用我分局的名义是为了提高推销可信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分局已于2006年11月16日对李某予以治安拘留行政处罚。今后,我分局将继续对安全产品生产厂家加强规范管理,各联网单位如发现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强行或高价推销安全产品,请及时向我分局举报。

    举报电话:84452800 84452816

    网上报警:www.sznet110.gov.cn

    举报邮箱:guanli@szcert.org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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