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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副总涉嫌受贿百万 祸起房地产项目过户

深圳160信息网资讯  www.sz160.com  2006年11月18日  来源/作者 佚名

    一公司副总经理伙同总经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收取上百万的好处费,帮忙将项目过户给了另一家公司。昨天(16日),这位副总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其对受贿指控予以承认。

    今年53岁的陈某原系北京某公司副总经理,作案时是深圳金鸿房地产实业公司(简称金鸿公司)的副总经理。1992年至1999年,金鸿公司与深圳市银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银豪公司)合作开发金豪花园项目。其间,深圳华昱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昱公司)董事长陈某(另案处理)多次约见当时担任金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欧某(另案处理)及本案被告人陈某,请二人帮忙绕过银豪公司,将金豪花园过户给华昱公司继续开发,并允诺事成后给好处费。欧某和陈某同意并积极帮忙,使得华昱公司顺利成为金豪花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所有人。2004年,华昱公司共送给欧某和陈某好处费共计110万元,陈某从中得到好处费61.75万元,并将其用于日常开销及生意投资。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作为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0万,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昨日陈某当庭表示认罪,只是辩解他只受贿了61.75万,其他的被欧某收下了,并表达了退赃意愿。(记者 袁江斌 见习记者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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