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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办理退(转)保、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办理;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社保管理处办理上述业务。

  二、个人身份证是识别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如果因时间太久或外力损坏使身份证模糊难以辩认,或由于员工个人容貌变化(整容或年龄问题等)而与身份证照片有较大差异时,请及时以近照办好新身份证再前来办理各项业务。

  三、如果身份证已过期,请及时更换新证。

  四、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持假证或私盖假公章前来办理手续的,一经查实,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持临时身份证前来办理退保的参保人,应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派出所正在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必须为原件,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印有磁性条码,留复印件各一张)办理结算业务。

  六、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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