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焦点 | 分类信息 | 深圳装修 | 深圳厂房 | 供求信息 | 公交地图 | 旅游汽车 | 人才招聘 | 软件游戏 | 论坛交友 | 贺卡 | 军事体育 | 音乐文学 | 明星写真

深圳160 >> 深圳社保 >> 失业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设深圳160为首页 | 把深圳160加入收藏夹 | 联系深圳160

失业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深圳市政府出台的首个《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无业状态的深圳户籍人员将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办法规定,以下7类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转居”等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经登记并领取《失业证》后,可享受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单位)提供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免费保管个人档案和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岗位推荐服务——从登记之日起半年内可每3个月享受一次,从登记之日起超过半年未满一年可每2个月享受一次。


相关文章
关键词 百度 Google 搜狗 音乐 图片 说吧 新闻
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
深圳汇深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