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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市外就医应提供哪些资料到社保机构报销


   

  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凭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医保机构报销:

  1、医疗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6、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7、单位证明(在职参保人)原件;

  8、医院证明(电脑故障)原件;

  9、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10、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1、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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